专利无效宣告制度的法律意义专利权是权利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一定时期的独占权,而只有符合专利授权实质性条件的发明创造,才能被授予这样的权力,如果申请专利的技术不满足新颖性、实用性、创造性三个标准,则该申请将在实质审查过程中被驳回。
对于专利申请无效,需要有一定的认识,避免因被判无效而产生的焦虑。在申请专利之前,有必要知道什么是无效的专利申请。以下解释专利申请无效的知识,可以帮助你更好的了解专利申请无效的具体细节!了解专利申请的常识,让你知道什么是利润申请无效。
导读:专利无效宣告是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告的制度。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时间,可以是在授予专利后的任何时间,法律并未作限制性规定。
专利无效答辩是指在专利权被质疑的情况下,专利权持有人或专利申请人对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提出反驳或辩护的过程。在接到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后,专利权持有人或专利申请人通常会有权进行答辩,以证明其专利的有效性。
申请过专利的人都知道这个过程是非常漫长的,而且很多时候都无法通过,就算当时申请通过了,要是有人觉得该项专利有问题的话也可以申请无效宣告,但是需要证据,那么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证据哪些?下面就由司盟企服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有四个步骤,分别是:形式审查、合议审查、口头审理和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以下为具体流程:1、形式审查。收到请求书后,专利复审委员会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包括无效宣告请求针对的专利,是否是已经授权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是否符合格式要求;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否属法定理由等。
无效宣告请求经形式审查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有关规定需要补正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向请求人发出补正通知书。请求人应当在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正。请求人答复补正通知书时,应当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复审、无效宣告程序补正书》表格一式两份,以及经补正的相关文件。那么,专利无效宣告需要补正的情形有哪些呢?
按照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之前人民法院作出了并且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如是明显违反了公平原则的,应全部或是一部分返还。从该规定可以看出,无效宣告的法律后果包括三层法律意义。
专利申请是为了保障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不被侵害,然而有些申请人因为个人原因导致了专利无效,自己却浑然不觉,最终让自己维权行动“白忙一场”。近日,中国(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就处理了一件关于专利的纠纷,申请人因为在申请专利前将自己的设计公开,导致了其申请的专利无效。
专利无效就是在专利权授予以后,被发现其具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确认并宣告其无效的情形,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对象是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放弃(自申请日放弃的除外)或者已被部分无效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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