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无效宣告
(一)专利无效宣告概述专利权无效宣告,是指已经授予的专利权因不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依法推定是有效的。然而,专利权的有效性和稳定性主要取决于对专利申请的审查质量。在专利审查过程中,无论专利局的审查员如何谨慎仔细,审查工作难免会有失误。特别是,由于审查制度设置的差异,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予没有经过实质审查,有些专利权很可能不符合授权的实质性条件,是不应当获得授权的。为了弥补因为审查失误或审查程序设置上的缺陷,《专利法》规定了无效宣告程序,赋予有关当事人请求无效宣告的权利。从程序公正的角度而言,专利的无效宣告程序也可看作是一种授权后的公众监督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