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原则
优先权原则是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之一,它为国际专利申请提供了便利。依照该公约,申请人在任一巴黎公约成员国首次提出正式专利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又在其他巴黎公约成员国就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可将其首次申请日作为其后续申请的申请日。这种将后续申请的申请日提前至首次申请的申请日的权利便是优先权;在要求优先权时,首次申请日被称作优先权日;享有优先权的一定期限被称作优先权期。即当发明人在第一次正式申请的申请日(优先权日)后,再向他国提出后续申请时可能会遇到第三人也在该国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情况。此时,如果第三人的申请日晚于优先权日,则这些国家的专利局将驳回第三人的申请,将专利权授予享有优先权的申请人,而不沦优先权人在这些国家的后续申请的实际申请日是否早于第三人的申请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