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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3.07.18 14:35:32 浏览 541

著作权许可证

一、合同的有效期限由著作权许可使用

一般来说,双方可以自由约定著作权许可的期限,但不能等于或超过著作权保护的期限。超过著作权保护期限的部分没有法律意义。等于著作权保护期限的,根据情况,独家许可的著作权许可期限等于著作权保护期限的,等于著作权转让

这种情况不应允许,但一般许可是可以的。此时,被许可人只获得无期限使用权,这并不妨碍著作权人行使其权利。《原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10年的规定已被废除。

使用合同的有效期限无论哪些证书有一定的有效期,但大多数时候我们不太清楚哪些期限,著作权的许可证也有使用期限,我们可以理解,所以许可证使用合同的有效期?以下司盟企服小编向您介绍相关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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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哪些证书有一定的有效期,但大多数时候我们不太清楚哪些期限,著作权的许可证也有使用期限,我们可以理解,所以许可证使用合同的有效期?以下司盟企服小编向您介绍相关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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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的区别在哪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著作权转让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著作权的转让引起著作权权利主体的变更,受让人在转让完成之后成为新的著作权人,他对作品享有相应的财产所有权,他既可以使用它,也可以处分它,并获得相应的收益;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并没有这种效力,被许可人因许可使用合同获得的仅仅是在特定条件下使用作品的权利。因此他通常又被称为作品使用者,而不能称为著作权人。他的处分权受到约定条件的严格限制。

其次,著作权的转让无所谓期限的问题,即它总是指将著作权或者其部分在整个著作权保护期内让渡给他人。除非有民法上关于民事行为绝对无效或者相对无效的理由,如合同违法、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等等,否则著作权的一旦转让出去便是不可逆转的;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通常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许可使用期届满而著作权保护期尚有余的话被许可的权利又回归著作权人。

三、著作权法定许可及适用条件

法定许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而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是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根据法定许可而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或其他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注明著作权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

法定许可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著作权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著作权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3)录音制著作权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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