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司盟企服官网!

登录 | 注册
退出

司盟企服

企业微信
  • 司盟企服

    订单进度随时查

    下载司盟企服APP

  • 联系客服

    咨询售后随时问

    扫码咨询客服

139-0247-2521

使用合同支付标准作为许可证

发布时间 : 2023.07.18 14:36 浏览 147

著作权的作品是著作权的。如果你有著作权,你可以根据这个标准获得一定的工资,但很多人不知道这个工资标准,这需要很好地理解,那么使用合同的工资标准是什么呢?以下司盟企服小编介绍相关知识点。

一、使用合同支付标准进行著作权许可

使用费是著作权人的主要收入,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其标准和支付方式。当然,在少数情况下,著作权人可能更关注非经济利益,因此他会放弃使用费,甚至向被许可人提供资金补贴,如发表学术论文和支付布局费。

使用费标准由当事人根据市场情况约定,可参照国家版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报酬标准支付;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执行上述机关制定的标准

如今,常见的使用费标准是稿酬制和版税制。其中,稿酬制始于20世纪50年代,是政府文化部门为作品使用制定的统一薪酬标准。报酬制度具有一定的计划经济色彩。稿酬一般分为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书刊基本稿酬的计算公式如下:每千字稿酬×全文千字数。印数稿酬一般按千册计算,基本稿酬每千册约付。 0.8%。稿酬一般在作品交付出版时支付,与出版书籍的定价无关,不受作品实际销量的影响。

版税制是指著作权人与作品用户按一定比例分享作品销售收入的一种奖励方式。版税是著作权人应该获得的收入。在著作权人的要求下,版税也可以在交付作品时支付,但通常只是部分预付款。版税的最终金额取决于作品的实际销售结果。出版文字作品的版税称为出版税,其计算公式为:出版价格(或零售价格)×出版物销量(或印刷量)×一定百分比(版税率)。音乐和戏剧作品的出版税被称为上演版税,其计算公式是:票房收入×一定百分比(版税率)。版税率由著作权人与作品用户协商确定。它取决于作品的性质、版本、畅销程度和著作权的知名度。从目前的国际惯例来看,出版税率一般为5%- 20%之间。显然,与报酬制度相比,版税制度更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能够更好地协调出版社与著作权的利益。

使用合同支付标准作为许可证

二、著作权法定许可有哪些类型

著作权法定许可的类型包括编写出版教科书、制作录音制品、电台或电视台播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三条 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著作权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著作权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著作权、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第四十条 录音录像制著作权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著作权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三、著作权使用的法定许可情形有哪些

1、报刊转载,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制作录音制品录音制著作权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3、电台或电视台播放。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4、编写出版教科书,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著作权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著作权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5、制作课件并通过网络发布为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或者国家教育规划,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已经发表作品的片断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制作课件,由制作课件或者依法取得课件的远程教育机构通过信息网络向注册学生提供,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上一篇

有哪些法定许可证著作权

下一篇

有哪些法定许可证的情况

遇到“
著作权许可
”的问题?专家为您解答
平均1分钟响应
胡先生
著作权许可代理人
当前在线
60分钟无限追问
耐心解答
7x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律师解答
还有疑问 ? 已为您匹配一对一专属客服,答疑快人一步~
立即咨询
分部地址
深圳总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产业园二期 11栋5层 502-505 号
香港总部: 香港九龙弥敦道625号雅兰中心办公楼二期15楼1508室
深圳宝安分部:宝安区松白路336号中港星科技产业园
湖南长沙分部: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8楼811和804
浙江杭州分部:杭州市滨江区浙农科创园5号楼1311室

官方服务

139-0247-2521

APP下载

企服行业 加盟入驻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7959号 粤ICP备17143321号 Copyright © 2005 - 2024 深圳市中港星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粤B2-20211455 客服与投诉热线:139-0247-2521 邮箱:vip@zgxj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