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又称为周知商标,最早出现在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我国于1984年加入该公约,成为其第95个成员国。和其他加入《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一样,依据该公约的规定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我国商标法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那么申请认定实名商标都是通过哪些途径呢?
为规范驰名商标的认定工作,促进驰名商标认定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2009年4月2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工商标字[200981号),就驰名商标认定保护的程序性问题作了较为细致的明确和规范。根据工商标字(200981号文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下属责任处室的具体职责、权限和认定程序如下:
一、驰名商标认定条件(一)、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遭到不法侵害,而且必须将这一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才能有效地保护其合法权益。(二)、这一商标在相关人群中具备一定的知名度。
商标注册——驰名商标注册和商标注册区别驰名商标注册和商标注册区别
一个商标的知名度是能够影响到商品或者一些服务的经济效益,对企业、经济的保护角度考虑,各级政府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然对驰名商标加大保护力度,同时在立法,司法上增加保护措施。那我们和司盟企服一起来了解一下驰名商标的好处有哪些?希望以下的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驰名商标这个概念,顾名思义就是在中国境内公众和社会较让人熟知的商标,所以法律对此也是予以一定的保护。下面就让司盟企服小编对商标法关于他人的在先驰名商标规定与解读进行一定的介绍,希望能为你解疑答惑。
驰名商标又称“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广泛的专有权。而且驰名商标是官方根据企业的申请认定的商标类型。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限于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申请注册使用不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可见,驰名商标被赋予了广泛的专用权。
一、广西驰名商标申请方式是怎样的?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条的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是法定的有权认定驰名商标的行政机关;根据《司法解释》第2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设立知识产权庭的中级人民法院是有权认定驰名商标的司法机关。 要申请广西驰名商标,权利人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其中:第1、2、3项为行政认定程序,第4项为司法认定程序。
在我国商标申请成功之后,如果企业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甚至符合申请著名商标或者驰名商标的条件,可以提交一系列相关的资料到商标的直接办理即可。那么驰名商标保护中的新问题有哪些?司盟企服小编和大家了解下。
一、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是怎样的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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