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在1994年国家工商局施行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中,要求申请办理认定驰名商标的,理应递交七个层面的证明材料,事实上是明确了国家工商局据以认定商标是不是驰名的7项标准。三年以后的99年10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与保护继受法国巴黎同盟(CUP)根据《关于保护驰名商标的联合建议》(通称《联合建议》)明确提出认定商标是不是驰名时最少理应考虑到6个层面的要素。二零零一年修定的《商标法》第十四条要求了驰名商标的认定规范,即认定驰名商标理应考虑到下述要素:(一)有关群众对该商标的了解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