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3年8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明确“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014年4月,当时的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执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驰名商标”彻底退出了历史舞台。
1、可以对抗他人的恶意抢注;2、对抗不同商品的相同(似)商标影响;3、对于近似商标的认定更容易;
驰名商标作为一项享有较高声誉的知识产权来说,应该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保护,对于驰名商标这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单是个人的义务,也不单是司法机关和主管商标行政机关的义务,而是全体公民和所有机构的法定义务。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将驰名商标的义务保护主体限定在人民法院、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显然是不当的。
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的因素 《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0起案例中,注册域名与驰名商标文字完全相同或者包含了与其完全相同文字的共有46例,是驰名商标的汉语拼音或者汉语拼音变形的有19例,是驰名商标的当地发音的拼音的1例,还有1例是驰名商标的拼音的声母组合;中文实名或者网络实名(而不是域名)与驰名商标相同的2例,比较独特的1例是网站的专卖店名称与驰名商标相同。
驰名商标认定因素 驰名商标是一种广为人知的商标,在中国享有盛誉。法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如下五大因素: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一)驰名商标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二)驰名商标认证申请人受商标代理委托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签字的委托书,或者申请人签订的委托协议(合同)和商标。;
驰名商标案件认定事实的法律依据 将第十四条修改为: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
2001年《商标法》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四十一条等条款从国外未注册驰名商标注册保护、中国驰名商标跨类扩大保护、驰名商标认定、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规范。商标实践中,驰名商标保护则存在以下问题:
1.商标注册三年,按规定连续使用三年,不存在商标所有权问题。2.申请商标在社会上享有良好的声誉。年来,广告投资和制作数量都很大,并产生了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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