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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情况

发布时间 : 2023-05-31 07:28:15 浏览 947次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会选择建立个人独资企业。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来说,经营不善往往面临解散,那么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情况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司盟企服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情况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投资者决定解散解散

这是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任何原因。投资者有权随时决定解散独资企业,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

(二)投资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

在投资者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情况下,继承人继承独资企业的,企业可以继续存在,只需办理投资者变更登记。但是,如果没有继承人或所有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独资企业将失去继续经营的必要条件,因此应解散。

(三)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这是独资企业解散的强制性原因。吊销营业执照的原因包括全资企业提交虚假文件以欺骗手段取得严重登记、变更、租赁、转让营业执照、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6个月以上或连续6个月以上。

(四)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解散个人独资企业

二、公司解散员工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确定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从 2008 年 1月1日起每年补偿 1 个月职工个人前12 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半年的按补半个月计算。反之,即未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应当从职工个人进厂(公司)工作开始计算经济补偿,每年补1个月,不满半年的补半个月。

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该发一个月的工资,另外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三、公司强制解散时如何认定重大损失

公司的经营管理陷入严重困难,无论对公司还是对股东的利益都构成一定的损害。但作为申请公司解散的股东仍然需要举证证明公司继续存续会对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既然是重大损失,必然要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例如:

1、股东权利无法行使;

2、分红大量减少;

3、股权价值大幅贬低;

4、公司财产被少数股东控制并滥用,财务状况不明,严重危及公司存续;

5、公司业务显著停顿,公司面临破产边缘;

6、公司业务不能正常开展,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能遭受巨额违约金的索赔;

7、公司少数股东利用公司从事不当业务,公司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