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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解散由谁进行注销登记

发布时间 : 2023.05.31 20:08 浏览 242

在现实生活中,合伙企业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所以合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要承担连带的责任,而合伙企业经营困难的,可能会造成企业解散,那么合伙企业解散的,由什么人进行注销登记呢。因此接下来将由司盟企服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合伙企业解散由谁进行注销登记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合伙企业解散由谁进行注销登记

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并且由清算人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解散由谁进行注销登记

二、公司强制解散的法定原因是什么

强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公司法规定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

(1) 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

(2) 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3) 被吊销营业执照

三、公司解散补偿金要交税吗

需要交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明确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需要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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