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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况是什么

发布时间 : 2023-05-31 08:29:32 浏览 500次

经营不善的公司最终将申请破产,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一半以上同意,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况是什么?阅读以下司盟企服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将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况是什么?

《合伙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   合伙期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原因出现;

3、   所有合伙人决定解散;

4、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   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况是什么

二、公司解散的原因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一类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类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一类是股东请求解散。

一般原因

一般解散的原因是指只要出现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公司可以继续存在。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强制原因

强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公司法规定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

(1)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

(2)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3)被吊销营业执照。

请求原因

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三、法院对公司解散诉讼费收费标准是啥?

法院对公司解散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普通财产案件收费的一半,以强制清算财产总额为基数,超过30万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申请费的有关规定,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申请费以强制清算财产总额为基数,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计算,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从被申请人财产中优先拨付。因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强制清算程序依法转入破产清算程序的,不再另行计收破产案件申请费;按照上述标准计收的强制清算案件申请费超过30万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已经收取的,应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