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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解散

发布时间 : 2023-05-31 09:16:06 浏览 520次

企业法人解散的,法人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责令关闭或者撤销,法人权力机构决议解散,法人章程规定的期限届满。

一、企业法人解散情况

企业法人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2.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法》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时,股东利益将继续遭受重大损失,其他方式无法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4.责令关闭。

5.营业执照被吊销。

法人解散情况

二、公司解散的事由

依《公司法》第181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6、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三、公司解散后职工如何安置

公司以项目组解散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并且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如果未书面提前30天通知的,多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