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公司解散流程
发布时间 : 2023-05-31 09:53:38 浏览 545次
《公司法》公司解散流程是指公司解散原因时,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机构,组织清算活动,及时通知债权人,制定并确定详细的清算计划开始清算。清算结束后,公司将被取消,公司将被宣布解散。
一、公司法公司解散流程
公司法解散流程如下:
1.有解散原因的,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在十日内申报债权;
三、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计划;
5.确认计划后开始清算;
6.清算程序结束后,公司将被取消。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的,应当自解散原因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向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提交清算报告,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公司合并的会解散吗
公司合并的会解散。因法人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或出现其他事由时,法人解散,因此公司合并或分立的都会解散。公司合并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吸收合并,还有一种是新设合并。公司合并是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三、公司解散的原因
公司解散的原因通常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二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三是股东请求解散,下面是对这三种公司解散原因的具体介绍。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一类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类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一类是股东请求解散。
1、一般解散的原因是指,只要出现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2、强制解散的原因
强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公司法规定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
(1)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
(2)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3)被吊销营业执照。
3、请求解散的原因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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