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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后进行清算要多久

发布时间 : 2023.05.31 18:12:30 浏览 675

不管是公司设立还是经营,又或者是破产或者解散,都是有严格的程序的,任何行为都必须按照程序进行。公司出现解散的情形时,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而有些公司在解散情形出现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清算,出现这种情形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清算,那么公司解散后进行清算要多久?以下由司盟企服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解散后进行清算要多久

公司解散后,由人民法院负责组织清算的,要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清算完毕。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五条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

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董事、公司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清算完毕。

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六个月内完成清算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

  

公司解散后进行清算要多久

二、公司解散之诉诉讼费怎么收取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一)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二)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三)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四)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五)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六)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七)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八)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九)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十)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三、企业申请破产保护后是不是不用付员工解散费了

一、破产保护条件之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不能清偿的要件为:

第一,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一般根据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综合构成的。支付货币或财产为通常的债务清偿方法;以信用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借新债还旧债,或者协议延期偿还债务;以能力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以提供债权人接受的劳务、技能服务等折抵货币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偿债务时,即构成丧失清偿能力。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应以客观状态作为标准,即缺乏清偿能力并非债务人主观上不愿或出于恶意而拒绝支付,而是不能支付的客观情况。

第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第三、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否则因其债务形式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偿还,宣告债务人破产没有实际意义。

第四、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

第五、不能清偿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不依其主观认识或表示确定,应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裁定。

二、破产保护条件之二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其着眼点是资产债务的比例关系,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资产为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偿还因素,计算数额时,不考虑是否到期均纳入总额之内。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通常都已资不抵债,但在债务人帐面资产尚超过负债时,也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资金结构不合理,发生对到期债务缺乏现实支付能力而无法支付的情况,这种情况也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一种。但是,在债务人资不抵债时,如能以借贷等信用方式还债,并不必然会丧失对到期债务的偿还能力。因此,资不抵债与不能清偿并不相同,新破产法将其并列作为破产原因的构成要件。形象地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现金流标准,资不抵债为资产负债表标准。这两个标准同时满足,才能对该企业申请破产或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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