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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后,原股东能否主张权利?公司解散后

发布时间 : 2023.05.31 18:29:30 浏览 737

公司解散后,原股东可以主张其权利。解散后,财产处理程序如下,首先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小组清算公司财产,编制清算计划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然后依法清偿公司债务,清算后,有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公司解散后,原股东能主张权利吗?

公司解散后,原股东可以主张权利。公司注销登记后,公司原股东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原公司遗留债权。

股东以投资方式将其财产交付给公司后,因取得公司股权而丧失财产所有权,公司取得股东交付的财产所有权后形成公司法人财产权。虽然公司和公司股东在法律上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但由于投资关系,股东有权收益公司的经营成果,并对公司的解散负有清算责任。

公司股东在公司注销登记后,按照民法权利继承的原则,全体股东成为权利主体。虽然公司注销后,其法人人格已经消除,但公司的债权并没有因其主体的消除而消失。公司原股东仍可以作为一般债权人主张其权利。

公司解散

二、公司解散诉讼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公司一般解散的原因是什么

一般解散的原因是指只要出现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公司可以继续存在。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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