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提起解散有限公司的诉讼
解散公司的条件很多,有时公司在经营管理上有严重的困难,导致股东权益的损失,公司长期亏损,可以解散公司。那么,谁能提起解散有限公司的诉讼呢?以下由司盟企服小编为您介绍,我希望能帮助您。
一、谁能提起解散有限公司的诉讼?
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建议公司解散,当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持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解散原因】公司解散原因如下: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二)解散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三)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 【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其他方式无法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公司解散之后资产怎么分配
公司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后,公司清算组通过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之后,确认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并且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的,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首先,应当支付公司清算费用,包括公司财产的评估、保管、变卖和分配等所需的费用,公告费用,清算组成员的报酬,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的费用,以及诉讼费用等;其次,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再次,缴纳所欠税款;最后是偿还其他公司债务。在清偿公司债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偿还公司债务,一向没有严格先后、顺序之分,但是,公司财产必须能够清偿公司债务;
第二、在催告债权人申报的期限届满前,公司一般不得先行清偿债务;
第三、在公司清偿全部公司债务前,不得向公司股东分配公司财产。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清算组才能够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
三、公司解散法定情形有哪些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的营业期限是公司存续的时间界限,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公司的营业期限。《公司法》规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是公司的成立日期,公司的营业期限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公司的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应当停止活动,进入解散阶段。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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