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制解散的原因是什么
公司解散的原因不一定是公司破产造成的。公司的股东大会也可以解散公司,更有可能被责令强制解散。为了帮助您解决相应的问题,以下是公司司盟企服小编介绍公司强制解散的原因,希望能帮助您理解。
一、一般解散原因
一般解散的原因是,只要公司知道解散公司的原因,公司就可以解散。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原因如下:
(1)当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发生时。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继续存在,这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如果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股东持有超过三分之二的表决权或股东持有超过三分之二的表决权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公司可以继续存在。
(二)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二、物业公司解散员工怎么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非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三、公司解散事由有哪些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公司未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我国公司法既未规定公司的最高营业期限,又未强制要求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因此,营业期限是我国公司章程任意规定的事项。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营业期限,在此期限届满前,股东会可以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如果没有形成此决议,公司即进入解散程序。
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解散事由一般是公司章程相对必要记载的事项,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可以预先约定公司的各种解散事由。如果在公司经营中,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可以决议公司解散。
3、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可以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因不设股东会,其解散的决定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做出。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一旦受到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行政处罚时,必然引起公司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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