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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赔偿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 : 2023.05.31 20:04 浏览 196

由于经营管理问题,自己成立的公司存在严重困难,无法继续维持公司的正常经营。但是,如果继续经营,只会赔钱解散。只要符合一定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那么,解散公司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以下是司盟企服小系列的详细答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公司解散赔偿标准是什么?

当公司解散终止劳动合同时,由于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存在困惑。《劳动合同法》规定,本法实施后终止本法前存在的劳动合同的,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分段计算经济补偿。有人认为公司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应给予补偿是新旧法律规定的不一致。《劳动法》没有明确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分段计算经济补偿的原则,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因为《劳动法》没有相关规定。但这种观点其实是不正确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经济补偿分段计算的原文为“用人单位在本法实施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虽然《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解散造成的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应给予经济补偿,但上海颁布实施的《上海劳动合同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这种情况。本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解散也是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解散并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应当计算年前的补偿。

公司解散赔偿标准是什么

二、公司解散的事由具体包括了哪些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的,可以由董事会制订公司解散公司的方案,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需要注意的是,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虽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解散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解散,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三、公司要解散如何补偿员工

公司解散的,公司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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