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商标是指以社团、协会或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参见《商标法》第三条)。商标只能由其组织内部的成员使用于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以便与非成员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并使用集体商标,有利于中小企业及社会个体成员的联合,促进集约经营,扩大规模经营,形成竞争优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某些地方推行实施的“一村一品”模式就比较适宜使用集体商标的经营方式。我们也认为,具有一定经济条件的地方,“一村多品”或毗邻地域的“多村一品”或专业村组等,都宜于采用集体商标的运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