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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特点

发布时间 : 2023-06-13 08:15:29 浏览 1250次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公司法的法律概念。因此,在实施本制度时,也应按照公司法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才能有效。所以今天,让我们来看看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特点以及对相关问题的回答!

一、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特点

(一)公司已取得法人资格。

(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仅存在于具体的法律关系中,不同于法人否认制度。

(三)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不同于个人股东和法人股东的适用。

(四)直接承担责任的股东在适用公司法人否认制度时,应当具有公司的主导地位。

(五)公司债权人只能提起诉讼,公司本身或者公司股东不得主张,法院不得依职权采用。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特点

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特点有什么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特点有:

1.公司已取得法人资格;

2.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仅存于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它不同于法人否认说;

3.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对个人股东与法人股东适用有所区别;

4.在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时,直接承担责任的股东应具备公司支配力;

5.只能由公司债权人提出诉请,公司本身或公司股东不得主张,亦不能由法院依职权采用。

三、一般人格权具有的基本功能

一般人格权具有的基本功能:

1.解释功能。一般人格权具有高度概括性和抽象性,对各项具体人格权具有指导意义,决定并解释各项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性质、具体内容。对具体人格权进行解释,必须依据一般人格权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特征为标准。对于不符合一般人格权基本原理的对具体人格权的解释,应属无效。例如,在对肖像权进行解释的时候,有些人主张应当将“营利目的”作为侵害肖像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只要使用他人的肖像不具有营利的目的,就不构成侵权。这种对肖像权侵权构成的解释,不符合一般人格权关于着重保护公民、法人人格的精神利益的规定性,因而是无效解释。

2.创造功能。一般人格权是具体人格权的渊源权,从中可以引发各种具体人格权。纵观现代十数种具体人格权,无一不是依据一般人格权的渊源而创造出来的。新生的具体人格权需要一般人格权的确认,依靠一般人格权创造出新的具体人格权。例如,知情权和生活安宁权究竟是不是一种独立的具体人格权,目前还无法说清,经过进一步发展,依据一般人格权,可以创造其为具体人格权。

3.补充功能。一般人格权也是一种弹性的权利,具有高度的包容性,可以对尚未被具体人格权确认保护的其他人格利益,发挥其补充的功能,将其概括在一般人格利益之中,以一般人格权进行法律保护。司盟企服提醒你,当这些没有被具体人格权所概括的人格利益受到侵害时,即可依侵害一般人格权确认其为侵权行为,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救济其人格利益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