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对未注册商标使用的管理
(一)冒充注册商标的;(二)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三)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对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冒充注册商标”,是指使用未注册商标而标称注册商标或者擅自在商品上标注“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以表明所使用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的保护。册商标在使用时若标称为注册商标,就是对消费者进行欺骗,有损商标管理的秩序,因此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种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其广告宣传,封存或者收缴其商标标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根据情节予以通报、处以非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未注册商标使用商标禁用标志的行为,即构成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