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宝商标在哪一类?
充电宝属于电子产品,所以在申请商标的时候,可以选择第九类商标注册。类科学仪器、电子产品、安防设备,科学、研究、导航、测量、摄影、电影、视听、光学、衡具、量具、信号、侦测、测试、检验、救生和教学用装置及仪器;处理、开关、转换、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配送或使用的装置和仪器;录制、传送、重放或处理声音、影像或数据的装置和仪器;已录制和可下载的媒体,计算机软件,录制和存储用空白的数字或模拟介质;投币启动设备用机械装置;收银机,计算设备;计算机和计算机外围设备;潜水服,潜水面罩,潜水用耳塞,潜水和游泳用鼻夹,潜水员手套,潜水呼吸器;灭火设备。如果需要注册充电宝商标的话,可以选择0922组的电池,充电器,便携式计算机用电池充电器,智能手机用无线充电器,手机电池充电器,为电动车辆提供动力的充电电池,090765电动运载工具用充电站,平板电脑用电池充电器,机动车辆用充电装置,电话用电池充电器,太阳能供电的充电器,蓄电池用充电器,C090137移动电源(可充电电池),090738电子香烟用充电器,无线充电器,USB充电器,可充电电池,090083电池充电器,电池充电装置,可充电设备用充电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