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TRIPS中规定的商标权保护客体在视觉上应该是可以被感知的,其范围主要包括字母、数字、图片以及文字等传统的可视性商标,不包括气味商标等非传统商标。时代的发展,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生产者已经不满足于文字和视觉图形的商标,开始运用独特的创意进行营销,不断寻求延伸品牌的感官认知。者开始企图用非传统商标在消费者心目中建立更牢固的关联性和显著性。商标是指将某种特殊的气味作为商标申请注册,通过这种气味来区分不同的商品或服务。是较早承认气味商标的国家,世界上第一例气味商标注册案即1990年美国的“Clark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