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得到商标异议答辩通知后,商标审查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作出审查决定,则商标局应听取异议人并应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且商标异议答辩应提交文件(异议人商标异议申请,商标局发给异议人并附上商标异议理由,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审查委员会申请审查,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商标主席团听取异议人和异议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异议人,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注册的决定,(商标局异议商标初步批准的公告复印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若商标的初审公告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