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如何同时保护消费者与商标权人的利益(1)
保护消费者利益与保护商标权人利益的冲突及其协调保护商标权人利益和保护消费者利益,同属商标法的两大立法宗旨,在大多数情况下两者不会发生冲突,但在促进消费者利益而损害商标权人竞争优势时,两者将发生冲突.例如,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机会很可能会降低公司的市场份额也可能会降低公司的商誉.在比较广告中,消费者可以通过真实的比较广告获得产品相关信息,免除了消费者收集信息和比较信息的麻烦,有利于消费者进行理性消费,但对驰名商标权利人来说,竞争者通过比较广告会利用其声誉吸引顾客,甚至会导致该商标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降低.因此,禁止比较广告将有利于保护商标权人利益,但可能会影响到消费者利益反之亦然.又如,在商标许可使用中,如果商标权人只负责收取许可费,而不采取措施监督控制产品质量(这种许可被称为裸许可,对商标权人来说可能是有利的,因为它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获得最大的短期经济效应,但消费者会基于商标代表一定的质量水平之期待而选购该商标的产品,结果上当受骗,裸可合同中商标权人的利益与消费者的利益明显发生冲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