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商标法》克服重重困难出台
第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为《商标法》的出台发出了召唤。是商品交换的产物,也是商品交换不可或缺的工具。上层建筑的商标法律,必须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务,这是伴随着经济基础的迫切要求应运而生的。改革开放政策的贯彻,需要《商标法》,外交部在1979年5月第一个提出制定《商标法》。《商标法》就无法与国际社会沟通,国际贸易和国际合作就不能开展。商标法》与内政和外交直接关联,这就为其制定创造了条件。商标权和其他的知识产权有所不同,其并不直接表现为权利人对科技成果或其他智力成果的垄断,并且保护商标专用权本质上也是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虽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内部争论很大,社会公众在观念上更容易接受法律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前总干事阿帕德?鲍格胥博士这样评价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对包括商标权在内的知识产权法制建设所取得的成就:“在知识产权史上,中国完成所有这一切的速度是独一无二的”,中国“仅仅用了三年时间便颁布了商标法这些法律使中国有可能参加国际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