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25年修正)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了条例(英文版)
第三条Trademark Law和Regulations所指商标的使用,包括向Trademark办公室或Trademark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第二条本Implementing Regulations中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英文版)Implementing Regulations中华人民共和国Trademark Law中华人民共和国People中华人民共和国Trademark Law中华人民共和国Implementing Regulations中华人民共和国People中华人民共和国Trademark Law中华人民共和国(2002年8月3日国务院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People中华人民共和国Trademark Law制定本Implementing Regulation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