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商标与原产地名称的法律保护
(1)证明商标能保护权益人的合法权益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概念,证明商标是商品或服务本身出自某原产地或具有某种特定品质的证明,借以区别商品或服务的不同产地、不同的特定品质,而不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来源(来源于不同的生产经营者)。商标的注册人应该是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而不是某个具体企业单位。人自身不能使用自己注册的证明商标,而必须由其以外的其他人来使用(只要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这一特定品质,并与注册人履行了规定的手续就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注册人与使用人是分离的;证明商标是由多个人共同使用的商标。商标用来证明其标定商品的特定品质,如纯羊毛标志,它作为证明商标,消费者见到它就知道这个商品是由纯羊毛制成的。证明商标有利于企业向市场推销商品,也有利于消费者选择商品。商标由具有监控能力的组织注册、管理,将证明商标置于法律保护之下,使生产经营者能够按照规定的条件生产商品、提供服务,保证商品与服务特定的品质,使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和使用者有章可循,依法使用,使得证明商标具有保护权益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作用。商标和集体商标相似,但又有区别。证明商标与集体商标都是由多个生产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共同使用的商标;但证明商标是表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达到规定的品质,而集体商标则表明商品或服务来自同一组织。证明商标与集体商标的申请人都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证明商标与集体商标的申请人还必须对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监督能力。集体商标的使用限于该集体成员内部,该组织以外的成员不得使用;证明商标则比集体商标具有开放性,只要经营的商品或服务达到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特定品质,就可以要求使用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注册人可以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集体商标;而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却不能在其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后不能转让;而证明商标注册后可以转让给其他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并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