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商标权与姓名权冲突的抗辩事由
1.以他人姓名作商标申请注册,是否征得其权利主体及其合法继承人的同意,以近现代历史人物的姓名作商标申请注册,涉及民法中的人格权,就民法而言,虽然人死了其公民的姓名权利也随之消失,但人身权中的人格权利依然存在,准确地讲应是人格利益上的名誉权依然存在,还会影响其后人的利益。场经济条件下,名人做广告,当产品代言人的事例比比皆是。以当代知名度较高的体育界、演艺界、文化界等社会各界的公众人物的姓名作商标,是商品社会的必然产物,是商家通过名人效应而追求名义效益的结果。现代历史人物的姓名或者将当代知名度较高的体育界、演艺界、文化界等社会各界的公众人物的姓名作商标申请注册,已征得权利主体及其合法继承人同意,并持有权利人的授权书以及公证机关的公证书的,是合法使用,否则,是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行为,其权利主体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有权提起诉讼,甚至要求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