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著名商标申请条件,著名商标申请程序有哪些?
设区的市或者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有关材料上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通过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转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在三十日内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予受理;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和证明材料并说明理由。受理或者不予以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书件基本齐备,但需补正的,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通知申请人在限期内按指定内容补正。不补正的,退回申请材料。商行政管理局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归属省的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论证,并征询有关地区、部门、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意见,在三个月内作出认定或者不予认定的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一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