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停止侵害。侵害是指侵权人停止正在进行或可能进行的侵权行为。求停止侵害,既包括请求除去已经产生之侵害,也包括请求除去可能出现的侵害。停止侵害与传统民事救济措施的请求排除妨碍相当。说明的是,由于知识产品的特性所致,请求停止侵害是排除对权利人行使专有权利之妨碍,而不可能是制止对权利客体即知识产品之侵害。商标权受到侵害时,商标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既可以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权一旦受侵害,金钱上的赔偿已难以弥补专用权人所受的损害,所以,与其事后填补损害,不如事先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