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与专利权著作权的区别
(一)商标权与专利权的区别商标权与专利权虽然都称为工业产权,但两者之间亦有明显的区别,具体表现在:第权利的取得程序不同。权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而商标权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授予的,取得专利权的时间较取得商标权的时间要长。取得权利的条件不同。专利的发明创造应当满足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三个条件,而商标获得注册的条件是商标的构成要素应当具有显著性特征。保护的对象不同。法保护的是具有专利性的发明创造及发明方法,而商标法保护的对象是注册商标及部分未注册商标。权利的保护期限不同。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算。保护期限届满,则发明创造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无偿使用。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其保护期限届满,可以续展,且续展的次数不受限制。)商标权与著作权的关系商标权与著作权的区别表现在:
商标权司法保护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由于行政权与司法权的不同性质,因此从性质上来说,行政保护是一种基于职权主动出击的保护,而司法保护则是一种应请求的被动保护,它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需要商标权人主动向司法机关寻求救济才会采取措施。行政保护讲究效率,它的措施比较直接迅速、有力程序也相对简单,但缺乏程序的保障就难以保证真正公平的实现,而司法保护迫求的目标正是公平公正,有着比较完善的程序,美中不足的是一般诉讼较为冗长,缺乏效率。行政保护是一种“片面”的保护,目的是通过行政权的介入迅速恢复正常的商标使用管理秩序,因此,着重是从国家管理的层面出发,不滞留在彻底解决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责任,而同法保护是一种“全面”的保护彻底的保护,从全面地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厘清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彻底恢复或者弥补已有的商标法律关系。从理论上讲,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是互补的,采取“双轨制”保护结合了主动保护与被动保护,兼顾效率与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