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注册商标:一个难以捉摸的知识产权法问题
发布时间 : 2024-11-04 03:04:00 浏览 874次
土耳其专利商标局(TURKPATENT)在其异议评估中考虑了恶意申请,就像法院在无效诉讼中所做的一样。

惯例和法律在2017年1月10日生效的工业产权法典6769(知识产权法典)下得到统一。
产权法典援引恶意申请作为异议的理由。
由于《知识产权法》和任何其他土耳其法律都没有明确定义“恶意”,因此该术语易于解释。
是恶意?在IP上下文中,恶意是基于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的意图的主观状态。
意图本身不会受到法律后果的影响。
发现恶意,申请人必须根据客观标准采取明显证明不诚实意图的行动。
话说,当商标申请人的行为违反公认的道德行为原则或诚实的商业行为时,就会发生恶意行为。
商标申请的类型土耳其法律学说承认恶意使用以下类型的商标(恶意的解释通常基于TURKPATENT和法院的决定)。
商标这些商标源于申请人意图注册与竞争对手使用的商标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的商标,其出于不合理的原因并仅出于阻止竞争对手的目的。
商标申请人的目的是埋伏第三方的真诚。
人无意使用该商标,但旨在通过勒索从第三方获得不正当利润。
商标申请人旨在通过为其他商品或服务注册相同或非常相似的商标来利用驰名商标的不公平优势,以便他们可以将与该商标相关的商誉转移到自己的商标中。
所有者的代理人注册如果商标所有人的代理人或代表未经商标所有人的同意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该商标的注册,除非该代理人或代表有正当理由,否则该申请将在所有人的反对下被拒绝。
商标对于此类商标,恶意问题尚不清楚,因为申请人打算提交将来可能会使用的申请。
多司法管辖区一样,在土耳其,不使用是注销商标的理由,并且可以用作对注册人的辩护(目前正在就此类文件中存在的恶意存在争议)。
性商标申请人旨在捍卫其商标通过提交一系列可能类似于其主商标申请权利。
申请人可以扩大其主要商标的保护范围。
商标申请人在与之相关的商品或服务以及标牌本身方面都申请了与原商标相同的商标,以避开此请求,以规避真正的使用要求。
商标申请人在知悉商标有绝对或相对拒绝理由的情况下提出商标申请;但是,基于这些理由,所申请的商标被认为具有欺诈性。
恶意在诉讼中,原告应承担证明存在恶意的责任,因为在假定相反事实成立之前,都要假定善意。
最高上诉法院最近的一项决定,提出商标申请的“恶意”被定义为“意图勒索或牟取不正当利润或阻止第三方进行贸易活动,而不是使用商标”。
上诉法院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是类似于早期的商标,即使在较早的商标是众所周知的,不能被视为已完全在其基于相似到一个较早的商标恶意被提起。
定符合欧盟的惯例。
洲联盟,申请人在提交商标申请时是否出于恶意行事取决于整体评估,该评估考虑了与特定案件相关的所有因素。
欧盟判例法,以下因素与存在恶意最相关:标志的身份或令人困惑的相似性;欧盟商标所有人对使用相同或容易混淆的符号的了解;和欧盟商标所有人的不诚实意图。
洲联盟一样,上述因素是评估土耳其的恶意主张和辩护的公认依据。
在商标申请中还有许多其他恶意行为的例子。
RKPATENT上级理事会已裁定,不能将撤销具有撤销作用的商标视为善意。
在先注册不会构成新申请的获得权。
拉专业知识产权法院也对该案进行了讨论,该法院批准了TURKPATENT的裁决。
驳回商标(不需执行取消诉讼)的问题仍然存在。
判例法包括重新注册商标以规避法律的示例。
欧盟判例法,就相关商品或服务以及标志本身而言,提出与先前商标相同的商标申请的一方不能通过此请求来规避真正的使用要求。
赔偿重要的是,《知识产权法》还指出,对于商标所有人的过失或缺乏诚意造成的损害,赔偿要求由知识产权法保留。
商标无效决定自商标申请之日起生效。
商标是恶意注册的,法院也不会将注册商标的使用视为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
010年以来,法院撤销了其判决,并开始接受关于恶意注册商标注册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要求。
做法上的变化反映了《知识产权法》-该法律明确保留了对商标所有人的过失或缺乏诚意造成的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无论商标无效的理由如何,由于恶意注册的商标而导致权利受到损害的一方均可以要求赔偿这种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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