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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他人抢注应该采取哪些应对措施?

发布时间 : 2024-11-05 12:16:00 浏览 373次

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被他人抢注应该采取哪些应对措施?

2、当被强注的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被抢注的商标。商标法第44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

商标局

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被抢注的情况在商业竞争领域屡见不鲜,一旦遇到类似情形,可以按照下面方式补救:

1.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受理,并不表明该申请已被核准。

2.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3.商标被抢注,可在其注册后五年时间内提出撤销申请。

4.被抢注商标长期没有进行使用,可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提出撤销申请。

5.维权未果,需重新注册商标,商标不能与原商标近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