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介绍
发布时间 : 2024-11-19 00:00:00 浏览 237次
一、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贸易、合作、地缘(地域)或者其它关系明知或者应知被申请人的商标。

二、被申请人因申请享有在先权利的商号、作品、外观设计、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在先权利的存在。
三、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构成恶意抢注其商标行为的,需要考虑申请人商标的独创性。
四、被申请人因作为公共资源的旅游景区名称、产地名称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应知该名称的存在。
五、争议商标注册后,被申请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妨碍他人正当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使用费、侵权赔偿金,或者进行误导公众的宣传,造成市场混乱。
以上就是有关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的判定,需要办理商标注册业务的朋友,可以联系我们司盟企服知识产权网,免费咨询热线159-9476-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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