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商标恶意抢注
发布时间 : 2024-12-10 00:00:00 浏览 173次
1、商标异议
商标在初审公告之日起有三个月的异议期,如果有在先权利人或者是利害关系人认为该商标不具有合法性或者是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向商标局提出不予注册的意见,如果异议理由充分,那么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将不予注册。

2、无效宣告
商标法有规定,如果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是以不正当手段或者是其他欺骗性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并予以公告,目的是告诉公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不再存在,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3、商标撤三
如果商标注册成功之后,连续三年没有正当理由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如果对方提供不出使用证据或者证据无效的,商标局将撤销该注册商标。局规定可以撤三的目的也是为了不浪费资源,而且对于那些恶意注册的,在注册商标之后肯定也不会使用,进行商标撤三成功率还是很大的。
4、法院
不管是商标局的决定还是商评委的决定,都不代表已经达到最后结果了,如果申请人对于复审决定不服的,都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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