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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企业未及时注册商标,产品名称遭他人抢注

发布时间 : 2025-02-07 12:16:00 浏览 242次

济南市工商局长清分局对这家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罚。

市的蒋某和孔某曾联手创办了一家企业,产品市场销路一直不错,但两人都没有将多年来一直使用的产品标识及时申请注册商标。

山东一企业未及时注册商标,产品名称遭他人抢注

孔某离开该企业,独自成立了一家公司,生产同原企业相同的产品,并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将原企业产品标识注册成商标。

原企业负责人蒋某没有在商标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孔某的新企业拥有了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后,蒋某继续使用原有的产品标识进行生产销售。

1月中旬,孔某在与原企业蒋某沟通未果的情况下,向济南市工商局长清分局举报。

商执法人员调查,蒋某企业所生产的十余吨产品被认定为侵权商品,工商部门对其依法进行了处罚。

南市工商局长清分局商标广告科张涛介绍,企业对长期以来一直使用的产品标识,应及时申请商标注册保护,避免被他人抢注。

商标有效期为10年,企业注册时最好将目前生产的产品连同相关服务、加工、维修等项目一并申请注册保护。

外,在应对他人商标抢注行为时,企业应尽快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