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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恶意抢注的救济

发布时间 : 2025-02-16 03:04:00 浏览 229次

被抢注方在发现商标被抢注后,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材料进行救济:

1、证明抢注方恶意抢注商标:

商标被恶意抢注的救济

(1)抢注方主观方面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抢注方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是否用在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上,这种产品或服务是否与被抢注人的产品或服务相同或类似;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人侵权,并向被抢注人提出赔偿请求。

(2)抢注方采取了不正当手段:抢注人利用与他人同行的关系;利用与他人曾经合作过的背景;同一区域内了解内情的其他人。其不同的条件和自有的优势,如管理者、商标代理人等,在其进行工作过程中了解到经营者商标使用的情况,并能预见抢注该商标所带来的利益而抢先注册。

2、被抢注商标品牌的影响力材料:证明品牌在当地知名度较高、已经家喻户晓,而抢注人与被抢注人在同一地区。

3、抢注人与被抢注人存在利益关系:收集了上述证据材料后在被抢注商标初审公告期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异议;如果商标已当被核准注册,被抢注人在五年内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撤销被抢注的商标。品牌影响力不大则救济成功率很低,所以保护商标最好的办法是进行商标注册,以保护企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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