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健儿名字被抢注为商标
发布时间 : 2025-02-22 00:00:00 浏览 223次
当然,奥运健儿名字被申请注册为商标的事件,如“林丹”牌饲料、“叶诗文”牌泳衣、“陈一冰”牌冰淇淋等。遇到这种情况,运动员是否可以维护自己在商标法上的权益?

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盗用、假冒其姓名。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商标申请人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据第三十三条要求驳回商标注册申请。据第四十五条提起宣告该注册无效的形成程序(以“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为由请求宣告注册无效要受五年期的限制)。
同时,《侵权责任法》规定,如果商标注册人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了该商标,运动员可以根据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起诉请求判令商标申请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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