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抢注及其原因
发布时间 : 2025-02-27 17:12:00 浏览 823次
第一种是抢注未注册的商标。是未注册商标,他人在抢注时可能对其不知情,所以这种情况下的抢注者的抢注恶意是比较小的。种是抢注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抢注已注册的知名商标,以及将已注册的知名商标的简称或俗称进行抢注,如索尼爱立信的简称索爱被抢注。情况下的抢注,抢注者一般都是具有一定恶意。人在先注册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致使相关公众容易混淆,以此达到搭便车的目的;将已注册的知名商标的简称或俗称进行抢注,一般情况下也是为了搭便车的目的,误导消费者。抢注的原因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知名商标的价值是巨大的,承载着极好的商品声誉、企业商誉,这是企业长期经营积累的成果。是品牌的核心,其具有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可以说一个商标就是一个品牌。国际经济的发展,商标已经成为拓展全球市场的通行证。是商标被抢注的基本动因。而言,商标抢注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权的保护具有地域性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具有地域性,即商标在一个地区或国家进行注册后,受该地区或国家的保护,在其他地区或国家可能就不再受保护。当商标申请者在自己的国家申请商标注册,获得商标专用权后,并不能在全球都受到保护。是发生商标跨国抢注行为的主要原因。抢注者就利用商标权保护的这一特性进行抢注,阻止他人进入同一市场,或者减缓权利人进入该市场的速度,并利用抢注的商标抢占该市场。这种目的,我国很多驰名商标都遭受到跨国际抢注,如“王致和”“老干妈”“恰恰”“白家”等都曾被德国欧凯公司抢注过。抢注的成本低、利益大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看出申请商标注册的主体比较广泛,而且申请的条件要求没那么严格。人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的申请,商标被核准注册后,商标申请人按规定缴纳费用即可,不要求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其已经真实使用的商标,而且商标注册的流程也不烦琐,申请人提出申请后,经过两次公告程序即可。商标注册的流程缩短了,申请成本也比之前降低了很多。抢注人只要付出很低的成本就可以申请注册,所以很多经营者抢注他人商标,甚至市场上有一些注册公司专门去抢注商标。抢注他人商标后无论是进行搭便车、通过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进行获利,还是进行商业竞争,都会使抢注者获得巨大的利益。商标一旦被注册后,他人想要使用该商标就要得到商标权人的同意,商标权人就可以通过许可使用或者转让商标的方式获得利益。人未经商标权人的同意就使用了该商标,商标权人就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他人赔偿。抢注者为了巨大的利益,即使明知其抢注行为不合理,甚至有的时候不合法,但还是会进行抢注。抢注一个不成功,那就抢注两个、三个,乃至更多,只要能成功地抢注一个商标,就有可能为抢注者带来巨大的利益。经营者商标保护意识薄弱很多经营者商标保护意识薄弱,不知道商标被抢注后会有多么严重的后果,也没意识到商标也是自己企业的财产,疏于管理自己的商标。经营者认为自己的商标知名度还不够,注册为时过早,而且还要缴纳费用;有的经营者则认为自己的商品有销售渠道,没必要使用注册商标,就没有将商标申请注册;还有的经营者认为申请商标国际注册比较麻烦,而且费用高,不愿到商品进口国申请商标注册。种思想主导下,大多数企业商标管理不善,忙于埋头生产,疏忽了商标的潜在价值。经营者只在自己已有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商标,没有以发展的眼光长远看待企业的发展,没有考虑企业在未来可能发展到的领域,对企业未来的走向不明确,所以没有做到未雨绸缪,往往等到商标被抢注后,才追悔莫及。法对商标的保护制度不够完善

(1)我国规定的商标专用权取得的原则为商标抢注提供了机会商标法的“注册在先原则”为商标抢注人提供了抢注商标的机会。“注册在先原则”,就是先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者获得注册商标的资格,所以抢注者只需要在商标原权利人申请注册之前抢先申请,就可能获得商标注册,拥有商标专用权。只要抢注者成功抢注他人未注册的商标,就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了,既不论商标抢注者是否已经真实有效地使用过商标,也不论商标抢注者是否有使用意图。抢注人往往就是利用“注册在先原则”进行抢注的,使不合法的商标抢注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虽然采取的是注册原则,但是允许对未注册的商标进行使用,注册原则只是对商标权人所拥有的商标专用权的一种保护。烟草制品、人用药品包括中成药(含药酒)、化学原料及其制剂、抗生素等一些特殊商品,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外,而对使用在其他商品上的商标是否进行注册,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由使用人自行决定。未注册的商标,无法获取商标专用权,只有商标使用权。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也是一种法益,只是还未上升到权利。有些商标使用人对商标的保护意识淡薄,不去主动申请商标注册,这就为抢注提供了机会。
(2)驰名商标认定的界限模糊我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比较模糊。《商标法》第十四条关于驰名商标的认定的规定,有一个认定条件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熟知。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如何,才能算是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商标法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践中,如何把握驰名程度的要素,商标法也没有明确标准,导致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困难。抢注驰名商标能给抢注者带来更大的利益,由此造成了两种不良后果:一是抢注者更热衷于抢注驰名商标。驰名与否是会随着时间而变化的,即使该商标有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曾被某个国家机关认可过驰名,它也不可能一直都会被认定驰名,驰名商标的认定只具有个案效力。商标抢注者更加肆无忌惮的抢注驰名商标。册商标权要获得《商标法》关于驰名商标的保护,就要用证据证明自己的商标是驰名商标,很显然认定商标为驰名商标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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