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类商标抢注后怎么办?
发布时间 : 2025-03-06 03:04:00 浏览 214次
软件类商标抢注
软件类商标抢注后怎么办?
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当被强注的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撤销被强注的商标。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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