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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被碰瓷、商标被抢注,企业应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 : 2025-04-06 09:15:00 浏览 226次

因为在商标局审查商标申请时,一般只审查商标有没有被注册,不会考虑这个商标是否是抢注或者碰瓷他人的,所以出现了很多抢注和品牌碰瓷的商标的事件。而抢注和碰瓷的商标带来的后果往往是被抢注人和被碰瓷人损失严重,那么商标被抢注或者被碰瓷后该如何应对?

品牌被碰瓷、商标被抢注,企业应该怎么办?

那么什么样的理由可以做为异议申请的理由呢?对应的法条又是什么?提交时又应该提交什么样的证据?下面我们根据商标局的解释细细来看:

1.基于在先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原则提出异议申请,很多企业曾经持有过该商标,但又因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失去的情况,或者因为尼斯分类调整,导致商标类别发生改变但还未及时从新注册成功等其它适用的情况,可以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提出异议,且应当在申请中列明商标注册号或商标申请号;

2.基于在先使用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应当提交在先使用的证据,在先使用证据应当能够显示所使用的商标标识、商品或服务、使用日期和使用人;

3.基于主张代理或代表关系、特定关系人抢注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五条),应提供能够证明被异议申请人与其存在代理或代表关系或其他特定关系的证据;

4.基于地理标志保护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应提供相关地理标志材料;

5.基于在先商号权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件的复印件或者登记部门出具的载有异议申请人商号信息,且能体现出商号的登记、使用日早于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日;

6.基于在先著作权或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应提交著作权或专利权登记证书、委托创作合同、著作权或专利权转让合同或作品公开发表的证明复印件等;

7.基于在先姓名权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应当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基于艺名、笔名、别号、雅号等主张权利的,还应当提交能够证明自然人与该名称对应关系的文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