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恶意抢注后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 : 2025-04-15 09:52:00 浏览 192次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那么在法律上,如何认定商标被恶意抢注以及当发现自己的商标被恶意抢注后该怎么办呢?
首先,原告方要提供证明对方主观方面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材料。认定方式通常为:

1.看他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
2.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
3.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
其次,证明对方是否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认定方式:
1.申请人利用与他人同行的关系。
2.利用与他人曾经合作过的背景。
3.同一区域内了解内情的其他人。利用其不同的条件和自有的优势,如管理者、法律顾问、记者、商标代理人等,在进行新闻采访或进行管理等工作过程中了解到经营者商标使用的情况,并能预见抢注该商标所带来的利益而抢先注册。
当明确自己的商标被抢注之后,就需要采取合法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商标专用权,这里有几种应对方法:
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
《商标法》第三十条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当被强注的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撤销被强注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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