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盟企服
司盟商城
商标买卖
云课堂
司盟甄选
关于集团
AI帮您搜
司盟企服商城
搜索
在线客服
司盟 资深顾问

国内商标恶意抢注标准

发布时间 : 2023-06-26 02:34:55 浏览 1668次

众所周知,商标是商品和服务区别于其他商标和服务的标志。在生活中,知名商标代表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和声誉,可以提高商品或服务的经济效益。因此,在实践中,有许多恶意注册他人商标的行为。那么国内商标恶意抢注的认定标准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司盟企服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恶意抢注国内商标的认定标准

(一)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和实践,恶意抢注行为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

1、 复制、复制、翻译他人驰名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法》第十三条)。

2、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五条)。

3、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后段)抢注他人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4、其他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恶意抢注商标认定

二、商标抢注行为的表现形式

商标抢注行为是一个非法律术语,其没有确定的内涵和外延,人们使用“商标抢注行为”时也是各取所需,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其含义近似的称谓还有“恶意抢注” 等。商标抢注是指行为人将他人已经使用尚未注册的商标,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抢先注册;或将已注册商标或驰名商标在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或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抢先注册的行为;以及将他人已经形成的其他在先权利注册为商标的行为。

三、恶意抢注册商标的危害

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标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恶意抢注商标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可判令侵权人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