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可以抢注被代理人的商标吗
1.代理关系磋商阶段进行注册;,2.代理关系结束后进行注册;,3.以其他人名义注册但可以证明系与代理人、代表人串通合谋进行注册。)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商标的认定由于代理关系一般是基于代理合同,因此在代理合同或者协议中载明的被代理人的商标,应当确认为被代理人的商标。册原则下,商标在先权利指申请在先权利,对于未注册商标,通常情况下权利归属于实际使用者,但是在代理关系中,判断经销代理关系中商标的权属首先要尊重双方在代理合同或协议中的约定,除非此后有改变权利归属的法律事实,否则其权属是不变的,即代理人按照约定实际使用该商标的行为,并不能改变被代理人的商标权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事实。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商标的权属认定应当结合被代理人在先使用情况,代理人对所代理商品的实际宣传方式进行判断,如果被代理人在双方代理经销关系成就前已在经销商品上在先使用某一商标(不限于中国市场),而代理人在经销中也通过宣传使用将该商标与被代理人相联系,则应当认定该商标为被代理人商标。起双方争议的是对中国代理经销商翻译国外品牌为中文商标产生的权属争议。人强调自己为扩大被代理人商标的知名度作出了投入,主张中文商标为自己创设,应由其注册。商标的本质是标识商品的来源,从市场宣传使用效果看,如果该中文商标始终与被代理人的外文商标对应使用,代理人也存在使消费者认为该中文商标代表了被代理人商品的意图,系争商标已经与被代理人产生紧密联系,在此情况下将该中文商标的权利归于代理人,就可能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故系争商标权利应归属于被代理人。人创设商标虽然付出了一定的劳动,但商标的真正价值并非在于文字本身,而是依附于商品本身的品质和凝结其中的商誉,代理人的宣传对提升商标的知名度无疑有促进作用,但正是通过有效的促销作为代理人才能获得最大利益,其对价从根本上说是通过不断提高被代理产品的销量获得的,而非占有被代理人的商标。表人商标包括被代表人已经在先使用的商标或者其他依法属于被代表人的商标。中存在被代表人已选定商标并进行了投入市场的准备,其代表人利用掌握的内部信息抢先注册,这种行为明显违反职业道德,损害了被代表人的合法权益,应当适用第十五条第一款,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证据的提供依据第十五条第一款提出商标异议或申请宣告商标无效的,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应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