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品的商标设计
(一)出口商品商标要遵守销往地的禁用规定。世界各国的商徐法律制度史,在商标禁用条款方面有许多一致的规定,同时也有许多不同的规定。说来,各国的国旗、国徽、官方印记和纹章以及重要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和徽记等,世界各国的商标法都把它们纳入禁止使用之列。于政治制度、政治信仰和道德观念的不同,各国依据其自身的需要对商标的文字和图形又作了不同的禁用规定。在美国、伊朗、斯里兰卡、澳大利亚等国,不能用IMPERIAL(帝国)、ROYAL(皇家)或“NATIONAL”(国家)等字样作为商标。拉伯国家,与以色列的标志相同或类似的标记被禁止作为商标。仰基督教的国家,一般不允许把“圣母”、“耶稣”这类宗教圣者的名字作为酒的商标。伊斯兰教的国家,不得使用伊斯兰教的寺院、圣堂和教坛的名称或图形作为商标,在商标使用上不得违反伊斯兰教的传统和教义。在设计出口商品的商标时,就应当了解和熟悉商品销往地和国家的法律、宗教信仰以及道德观念与我国的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