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淡化法院司法实践概况
1932年“Tiffany”案中,法院引用了谢契特的文章并指出,在后商标使用人不能用其商标将自身与在先商标的良好公众认知相联系,即使它是非竞争商品的生产者。947年,在马塞诸塞州发生了另一个重要的淡化案例,原告Bulova钟表公司诉请法院禁止当地的一家公司在鞋上使用“BulovaFineShoes”名称。院提供了禁令救济并指出,“被告(商标)的使用,即使是在非竞争商品上,也会对原告的声誉造成损害并淡化原告商标的品质”。化理论提出的初期,法院对它表现出了青眼有加的态度,其重要原因在于,传统的混淆理论尚未完成扩张,在解决非竞争商品上的商标纠纷时显得力不从心。淡化理论似乎指出了解决此类纠纷的希望之路。“在首部州反淡化法通过之后,法院对淡化理论的迷恋迅速转变成公开的敌视法院对淡化理论热情减退的原因在于以下三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