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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注册资本实缴期限

发布时间 : 2023-06-07 11:37:52 浏览 884次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是工商登记制度的改革措施,不再实行主管部门审批后的工商登记制度,那么认缴注册资本的实收期限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司盟企服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认缴注册资本实缴期限

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即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办理营业执照时不需要验资报告,注册资本的规模和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注明。因此,对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是股东本身的协议。

公司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度,除银行、保险等企业外,承诺认缴多少,何时支付多少,但承诺在两年内支付违反承诺,不是不诚实吗?因此,您可以及时支付或修改公司章程中的支付期限。

实缴认缴注册资本

二、公司注册资本的三大原则

(一)资本确定原则

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做出明确规定,并由股东全部认缴。我国《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29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公司资本确定原则又被称为资本法定原则,其根本目的是保证公司资本的真实可靠,维护交易安全。因为失去了真实可靠的资本,有限责任制度就失去了可供信赖的基础。我国原《公司法》曾实行最严格的资本确定原则,即要求公司在设立时必须缴足注册资本;新《公司法》对此做出了修正,允许认缴出资后分期缴纳。但新《公司法》同时也对分期缴纳的比例、时间、责任等做出了强制性的规定,以保证资本确定原则的实施。

(二)资本维持原则

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当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财产上的变化,从而使得公司的实际财产与其资本额相脱节。当公司实际财产的价值高于资本额时,公司偿债能力增强,对社会交易安全有利;而当公司实际财产的价值低于资本额时,就会对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利益构成威胁。

为保证公司资本维持,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如下内容:

1、禁止股东退股。

公司成立之后,无论以任何理由,股东都不能抽回出资我国《公司法》第36条、第92条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做出了规定。

2、公司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股票面值我国《公司法》第128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3、亏损或无利润,不得向股东分配股利。

公司的盈利首先得用于弥补亏损,只有在弥补亏损并提取公积金等之后,仍有盈利的情况下,方能分配股利。否则,等于公司以其注册资本向股东分配,公司资本将不复维持。

4、禁止公司回购股份或接受以本公司股份提供的担保。

公司收购自己的股份,与股东退股的后果是相同的,都将导致资本虚假。所以,除某些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回购自己的股份。为此我国《公司法》第143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同样,接受以本公司股份提供的担保,则可能导致公司最终不得不同购股份,所以,我国《公司法》第143条还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另外,我国《公司法》中关于非货币出资的限制条件等等,也是资本维持原则的体现。

(三)资本不变原则

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资本总额一经确定,非依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动,即公司资本不得随意变动。

对于注册资本的变动,我国《公司法》设置了严格的程序,尤其是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规定了特别的债权人保护程序,即在公司减资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三、注册资本缴税多少

注册资本按照3%的比例来交所得税。认缴制下注册资本转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的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出资的股东当然也具有股东资格。司盟企服提醒您,该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的股东在转让股权后仍应对公司或债权人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一般来讲,注册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股东的股权是可以转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