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其专利。然而,专利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所以,专利制度需要兼顾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以期达到的社会效果。专利法始终体现并要求达到上述两方面的调和与平衡,而权利限制在其中起着重要的支点作用。为此,《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了五种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这是对专利权效力的必要限制,也是对《专利法》第十一条的重要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