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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自己的著作权

发布时间 : 2023.07.14 16:00 浏览 139

许多人往往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主要原因是他们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因此,以下是关于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的知识。我希望它能帮助您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您也可以咨询司盟企业服务。

一、如何保护自己的著作权?

1、国家需要治理网络环境,禁止关闭从事侵权活动的非法网站,在很大程度上打击盗版和盗窃著作权,严格处理此类犯罪人员,最大限度地保护原创作者。

2、各职能机关要不断监督检查,查处各种网络行为,按时检查部分服务引擎,严格管理,坚决抵制和治理提供链接服务的搜索引擎网站的侵权行为,使网络环境更好。

3、还需要地方各级政府进行严格的规章制度,使地方职能部门严格检查,对私营企业进行应有的制度检查,认真处理。调查和处罚未经许可擅自传播他人作品的网络侵权行为将非常有效。

4、原创作者应具备维护其合法权利的能力。平时要注意版权保护,及时清理电脑等用品的病毒,留下文章原创证明,维护权利合理。

如何保护自己的著作权

二、不属于我国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作品。它们包括:

(1)法律、法规,国家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极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3.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的作品。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三、哪些情况可以申请著作权保护

第七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根据著作权人的通知移除相关内容的,互联网内容提供者可以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著作权人一并发出说明被移除内容不侵犯著作权的反通知。反通知发出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即可恢复被移除的内容,且对该恢复行为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第八条 著作权人的通知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涉嫌侵权内容所侵犯的著作权权属证明;

(二)明确的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

(三)涉嫌侵权内容在信息网络上的位置;

(四)侵犯著作权的相关证据;

(五)通知内容的真实性声明。

第九条 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反通知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明确的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移除内容的合法性证明;

(三)被移除内容在互联网上的位置;

(四)反通知内容的真实性声明。

第十条 著作权人的通知和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反通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著作权人的通知和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反通知不具备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规定内容的,视为未发出。

第十一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虽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未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

(二)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没有证据表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侵权事实存在的,或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的,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侵犯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时,可以按照《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要求著作权人提交必备材料,以及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出的通知和该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的证明。

第十四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且经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认定专门从事盗版活动,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据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的通知,配合实施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履行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义务,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侵犯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过程中,发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等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其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的行政保护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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